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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冈山大学2022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更新:2023年02月19日 11:30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井冈山大学2022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井冈山大学2022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井冈山大学2022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学校全称:井冈山大学

学校代码:10419

办学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学苑路28号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费标准:4790元/学年(2022年如有变化,以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为准)

运动训练专业为四年制本科专业,授教育学学士学位。本专业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职业素养优良,拥有创新精神、团队协作精神及自我发展精神,具备娴熟的专项运动技术、扎实的学科理论知识、突出的教练实操能力,能够在专业运动队、各级各类学校、体育俱乐部与企事业单位从事训练或其他体育相关工作的应用型卓越体育人才。

一、招生项目及计划

(一)招生项目:排球、篮球、男子足球(十一人制)、田径、乒乓球、羽毛球、网球。

(二)招生计划:80人。

(三)分项目拟招计划数见下表:

招生大项

招生小项

性别

拟招计划数

男子足球

(十一人制)

非守门员

12

守门员

1

排球

非自由人

7

非自由人

7

篮球

 

8

14

羽毛球

不限

4

乒乓球

不限

3

网球

不限

4

田径

田赛

不限

10

径赛

不限

10

二、注册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2022年高考报名条件, 且已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报名并取得高考报名号。

2.具备招生项目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运动技术等级称号(审批日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10日)。

3.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二)注册报名

注册时间为2022年2月7日12:00至3月7日12:00。

报名时间为2022年3月1日12:00至3月10日12:00。

因特殊原因(例如使用曾用名办理等级证书造成无法在系统中注册)未能通过“体育单招系统”正常线上报名的考生,应填写线下报名申请表(附件1),并在报名截止之前,将线下报名申请表提交至我校招生就业指导处。

详见附件2《2022年体育单招考生指南》。

三、考试

(一)体育专项考试时间:2022年3月20日至5月10日期间。

(二)文化考试时间:2022年4月16日-17日。

详见附件2《2022年体育单招考生指南》。

四、录取

(一)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我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为180分。对持有一级运动员等级称号证书的考生,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为150分;对持有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称号证书的考生,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为130分。

(二)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线:

1.田径项目按照田赛、径赛分类录取,田赛不低于65分,径赛不低于75分。

2. 排球分男女(仅招非自由人)录取,均不低于60分。

3.篮球分男女录取,男子篮球不低于60分,女子篮球不低于55分。

4. 男子足球按照守门员、非守门员分类录取,男子足球不低于70分。

5.乒乓球、羽毛球、网球不低于50分。

(三)在达到我校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

(四)我校依据考生填报志愿梯次顺序,分项目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原则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体育专项、语文、数学、政治成绩择优录取,项目之间录取分数线不进行横向比较。

(五)若第一志愿小项合格生源不足,剩余计划调整至同一大项中,按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若同一大项合格生源不足,剩余计划调至羽毛球、乒乓球、网球中,按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若仍有剩余计划,调整至男子足球(十一人制)、排球、田径、篮球中,按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

若第一志愿未能完成招生计划,则在第二志愿的同一大项中按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第二志愿录取办法与第一志愿相同。

(六)足球守门员招生数不超过1人;女子篮球招生数不超过15人。

(七)考生如被我校运动训练专业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八)为维护运动训练单招考试的公平公正,凡报考我校考生应自觉遵守国家《反*条例》及有关反*规定,坚决不使用*。

五、免试

2022年我校接受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学校学习,根据体育总局科教司《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有关事宜的通知》(体科字﹝2021﹞208号)等文件执行。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保留生源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时的报名登记表和体检表,入学时与其他学籍档案一起交到我校,入学报到后,我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已经报到入学的,取消学籍。

(二)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体育总局文件规定进行招生考试和录取,不向考生收取除国家规定费用之外的任何费用;从未委托任何单位、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我校的招生考试和录取等工作。希望广大考生及家长提高警惕,严防上当受骗。

七、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指导处:0796-8110323  钟老师
体育学院: 18370664578  王老师
监督*:0796-8110319
招生网址:

八、本招生简章内容如与上级部门当年体育单独招生文件内容有冲突时,以上级部门文件精神为准。

井冈山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井冈山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井冈山大学,国标代码为10419,校址位于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学苑路28号。

第三条 学校是江西省人民*和教育部共同重点支持建设高校,是同济大学对口支援高校;是国家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招生”工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学校纪委机关、考生、家长、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井冈山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处。

第七条 井冈山大学招生就业指导处具体负责日常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及港澳台地区招生。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等信息,以考生所在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招生职能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九条 学校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生源质量、区域布局和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审批后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职能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未做分省编制的其他类计划,用于招收运动训练专业、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班及调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不平衡情况。

第十一条 学校按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总计划数的1%编制预留计划,用于录取平行志愿超出1:1比例进档考生以及调节各省高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对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四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进档考生确定录取专业(类)原则如下:

1.实施平行志愿投档,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执行;

2.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4.专业(类)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优先录取实际考分高的考生;投档成绩与实际考分均相同时,按照考生所在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政策录取;若生源省份无明确规定,则按如下原则录取:

(1)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成绩排序录取。

(2)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成绩排序录取。

(3)高考综合改革省(直辖市)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学校执行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实行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所在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政策录取;若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无明确规定,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

列入江西省艺术类提前本科批次单志愿的音乐学(声乐、器乐)、舞蹈表演专业: 文化成绩达到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专业成绩达到江西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相应批次专业合格线,按音乐学(不含专业笔试、视唱及专业副项成绩)、舞蹈表演小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学校执行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实行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所在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政策录取;若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无明确规定,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 按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当学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其分数原则上应不低于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若经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七条 国家专项计划、苏区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联招、中外合作办学的录取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直辖市),录取办法按该省(直辖市)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学校对该专业(类)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选考)要求。

第十九条 学校公共外语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填报志愿时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中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 收费和奖助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学生的各项收费严格按江西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等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核定后的标准执行。

本科学费:文科(文、史、哲)类4010元/学年;文科(经、管、法、外)类4270元/学年;理工(Ⅰ)类4530元/学年;理工(Ⅱ)类、体育类4790元/学年;艺术类8800元/学年;建筑学6600元/学年。

住宿费:按1000元/学年预收。

第二十四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变化制定符合政策的录取办法,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井冈山大学招生就业指导处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招生职能部门协商解决。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井冈山大学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

咨询*:0796-8116983、8100735(传真)、8110323(传真)

监督*:0796-8110319

通讯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学苑路28号井冈山大学招生就业指导处,邮政编码:34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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