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考试章程 2021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深化高职院校招生改革,进一步推动我省高职教育发展,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落实办学为社会服务,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响应“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职招生改革,选拔适合自身培养方式,并具有一定专业发展潜质的优质生源,更好地为听力言语残疾学生提供更高层次的职业教育和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和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国家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性质: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是云南省人民*批准,教育部备案,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院代码:4153014619
第六条 办学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吴家营街道万峰街1606号。
第七条 上级主管部门:云南省教育厅。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参与和指导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对单独招生工作进展过程进行督导,确保学院“阳光招生”,完成好单独招生工作任务。
第九条 学院设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考试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并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工作及其他重大事宜。 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单独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院单独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和复查及其日常工作。
第十条 单独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州、市招生工作组,负责所在地区单独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十一条 单独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录取工作组,负责单独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报考方法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及条件:通过2022年高考报名的普通高中应(往)届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毕业生,三校应(往)届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毕业生及同等学力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社会考生均可报名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专业和收费标准:
序号 |
专业名称 |
招生对象 |
计划数 |
学制 |
学费 |
1 |
艺术设计(视觉传达方向) |
普通高中应、往届听力、言语残疾考生;三校应、往届听力、言语残疾考生;同等学力社会听力、言语残疾考生 |
60 |
三年 |
5000元/年 |
2 |
大数据与会计 |
普通高中应、往届肢体残疾考生;三校应、往届肢体残疾考生;同等学力社会肢体残疾考生 |
10 |
三年 |
5000元/年 |
3 |
电子商务 |
普通高中应、往届肢体残疾考生;三校应、往届肢体残疾考生;同等学力社会肢体残疾考生 |
30 |
三年 |
5000元/年 |
第十四条 报名时间: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关于云南省 2022 年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报名时间为准。 (详见学院官方网站或微信官方公众号: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第十五条 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考生,要求生活能够自理,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患有严重癫痫的考生不在招生范围之内。
第十六条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免征一批云南省地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云财非税〔2017〕16号)精神,自2017年6月1日起,取消高等院校自主选拔录取考试费和单独招生考试费。我院不单独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章 考核方法
第十七条 考核方法
(一)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1.普通高中水平学业考试量化成绩
每个科目按最好成绩等第进行量化(A等20 分、B等16分、C等12分、 D等8分,以2018年12月31日之前的成绩为准),量化分数的满分为220分,职业技能测试200分,总分420分。
学院按照总分从高到低公布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1门科目量化成绩。(详见学院官网公告)
2.职业技能测试
(1)测试方式及总分:采用实操考核的方式进行,满分200分。
(2)测试大纲:参照《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考试职业技能测试大纲》。
(3)测试时间:以学院官网具体通知的时间为准。
(4)测试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吴家营街道万峰街1606号。
(5)测试要求: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第二代身份证、中国残疾人证。职业技能实操考核科目详见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大纲
(6)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确定:由职业技能测试专家组每位专家打分后,计算出平均分,成为考生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3.考生综合成绩:按普通高中水平学业考试量化成绩分+职业技能分=考生的综合得分,作为考生的单独考试总成绩,并向考生进行公布。
(二)三校生应(往)届毕业生
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考试220分,职业技能测试200分,总分420分。
1.文化素质考试
(1)考试科目:采取综合试卷答题方式进行,考试科目及所占分数比例为语文110分、数学110分,共计两科、总分220分。
(2)考试方式:现场笔试(根据疫情防控实时通知为准)。
(3)考试大纲:参照《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考试文化素质考试大纲》。
(4)测试时间:以学院官网具体通知的时间为准。
(5)测试地点: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吴家营街道万峰街1606号)(详见学院官网公告)
(6)测试名单公布时间:以学院官网具体通知的时间为准。
2.职业技能测试
(1)测试方式及总分:采用实操考核的方式进行,满分200分。
(2)测试大纲:参照《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考试职业技能测试大纲》。
(3)测试时间:以学院官网具体通知的时间为准。
(4)测试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吴家营街道万峰街1606号。
(5)测试要求: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第二代身份证、残疾证。
(6)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确定:由职业技能测试专家组每位专家打分后,计算出平均分,成为考生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3.考生综合成绩:按文化素质分+职业技能分=考生的综合得分,作为考生的单独考试总成绩,并向考生进行公布。
第六章 成绩查询
第十八条 成绩查询:考试结束后,考生可登录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官网查询本人成绩。
第七章 录取及公示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严格执行省招生考试院确定的招生计划,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及公示程序
(一)根据招生计划、考生专业志愿、考生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二)依据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原则,确定考生拟录名单,上述两类考生,缺考任意一项(或考分为零分)均不能被录取,经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拟录名单将按云南省招考试规定的时间上报省招考院,同时在我院官网上公示。
(三)报考我院的单招考生按云南省招考院公布的查询时间登录云南省招考频道查看网上公示的拟录名单,确认预录取情况。
(四)在云南省招考频道上公示的我院拟录名单中的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当地报名确认点进行确认(被两所及以上院校拟录公示的,只能选择一所院校进行确认)。不参加签字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参加单招录取。
(五)确认完毕后,按照云南省招考院规定的时间在云南省招考频道网上公示我院单招预录取名单。
(六)预录名单公示期满,经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我院于2022年8 月份办理单招录取手续,并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我院单招录取名单将及时在云南省招考频道及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院按照云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发改委规定标准收取下列费用:
(一)学费:5000元/年
(二)住宿费:450元/年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考生待遇
(一)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确认录取的考生,学制为三年;学历证书与参加2022 年6月全国统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均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科学历。单独招生录取考生进校后不得转换专业。
(二)凡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2年普通高考。其待遇与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政策待遇,由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统一报教育部进行学籍电子注册。未被录取的且符合全国统一高考条件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22年普通高考。
(三)凡被学院录取的单招学生,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助学保障:学院严格执行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此外,学院还实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等资助办法,以帮助贫困学生能正常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毕业待遇
(一)单招学生毕业后与统招毕业生一样,专科阶段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各科学习成绩、实践教学和顶岗实习等全部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二)在校期间通过参加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合格获相应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方式
(一)招生热线:0871-68223279 68222270
(二)传真:0871-68223279
(三)通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吴家营街道万峰街1606号,邮编:650500
(四)学院网址:
(五)邮箱:1404789372@*.com、1522626641@*.com
(六)QQ:1404789372、1522626641
(七)监督*:0871-68222230
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我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国家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性质: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是云南省人民*批准,教育部备案,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4153014619
第六条 办学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吴家营街道万峰街1606号
第七条 上级主管部门:云南省教育厅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参与和指导学院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进展过程进行督导,确保学院“阳光招生”,完成好招生工作任务。
第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并讨论决定招生工作及其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和复查及其日常工作。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参与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赴各州、市招生工作组,负责所在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录取工作组,负责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条件
第十二条 严格按照教育厅的要求编制学院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院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省教育厅审批,审批通过后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招生条件按照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当年的颁布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高考填报我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通过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获得相应层次的合格证。
第十五条 身体有残障的考生,要求生活能够自理,重度智力障碍、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的考生不在招生范围之内。
第十六条 对肢体、听力、视力有残障的考生采用单独招生单独考试的方式进行招生和录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招生录取采取远程异地录取,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工作原则。
第十八条 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对于进档普通类考生,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退档原则: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按照要求,我院提档后不退档,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所报专业志愿已录满情况下做退档处理,分数最低者先退。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国家规定予以照顾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上照顾分后的总分数对待。
第二十三条 我院在接到经省级招办核准备案并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考生名单后,由院招生部门向已录取考生寄送由院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院按照云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发改委规定标准收取费用。
第二十五条 学院设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其中国家奖学金可获8000元/生.学年奖励,国家励志奖学金可获5000元/生.学年奖励,省*奖学金可获6000元/生.学年奖励,省*励志奖学金可获4000元/生.学年奖励。贫困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特困生助学奖励,其中国家助学金为 2800元—3800元/生.学年。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方式
(一) 联系*:0871-68223279 0871-65919710
(二) 传真:0871-68223279
(三) 网站:/
(四) 电子邮箱:23635740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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