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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医学二本公办院校排名 有动物医学专业的二本院校有哪些

更新:2023年01月29日 14:30 大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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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动物医学专业的二本院校有哪些

有动物医学专业的二本院校:扬州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华南农业大学

一、扬州大学

扬州大学(Yangzhou University),简称“扬大”,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扬州,是江苏省人民*和教育部共建高校,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江苏高水平大学全国百强省属高校建设计划支持高校,江苏省综合改革试点高校。

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江苏-澳门・葡语国家大学合作联盟、江苏・英国20+20高水平大学合作联盟成员,入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国家“111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中国*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

扬州大学前身是1902年由张謇创建的通州师范学校和通海农学堂。1992年经国家教委批准,扬州大学由扬州师范学院、江苏农学院、扬州工学院、扬州医学院、江苏水利工程专科学校、江苏商业专科学校合并组建。

二、中国农业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简称“中国农大”(CAU),坐落于北京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和北京市共建的一所全国重点大学,位列“双一流”建设高校、“985工程”、“211工程”。

入选“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2011计划”、“111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中国*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为中国�D加州大学系统"10+10"合作科研联盟成员高校。

中国农业大学肇始于1905年成立的京师大学堂农科大学。1949年9月,北京大学农学院、清华大学农学院和华北大学农学院合并成立北京农业大学。1952年10月,北京农业大学农业机械系与华北农业机械专科学校、中央农业部机耕学校合并成立北京机械化农业学院。

同年11月,平原农学院并入北京机械化农业学院,1953年7月更名为北京农业机械化学院,1985年10月更名为北京农业工程大学。1995年9月,北京农业大学和北京农业工程大学合并组建中国农业大学。

三、华中农业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Huazho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简称“华农”,位于湖北省武汉市南湖狮子山脚,是教育部直属的一所以生命科学为特色,农、理、工、文、法、经、管协调发展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首批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

“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入选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新农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中国*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

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为武汉七校联合办学成员。

华中农业大学办学源头溯源于1898年清朝光绪年间湖广总督张之洞奏请清*创办的湖北农务学堂,是中国高等农业教育起点之一,历经传承演变,1952年由武汉大学农学院。

湖北农学院全部系科以及原中山大学等6所综合性大学农学院的部分系科组建成立华中农学院,1985年更名为华中农业大学。2000年由农业部划转教育部直属领导。

四、南京农业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Nanji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坐落于江苏省南京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位列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入选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

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中国*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教育部教育援外基地、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

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是“双一流”农科联盟、高水平行业特色大学优质资源共享联盟、CDIO工程教育联盟成员单位。

五、华南农业大学

华南农业大学(South 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简称“华农”,是一所以农业科学和生命科学为优势,以热带亚热带区域农业研究为特色的全国重点大学,广东省人民*和农业农村部共建的省部共建大学。

为广东省“211工程”、广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入选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教育部首批”三全育人“改革试点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中国*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

国家“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国家“111计划”,粤港澳高校联盟、CDIO工程教育联盟成员单位。

学校始创于1909年的广东全省农事试验场暨附设农业讲习所。1952年,由中山大学农学院、岭南大学农学院和广西大学农学院畜牧兽医系及病虫害系的一部分合并成立华南农学院,隶属农业部主管。1984年,更名为华南农业大学。2000年,学校由农业部划归广东省主管。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扬州大学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中国农业大学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华中农业大学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南京农业大学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华南农业大学

佛山科技学院怎么样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还可以。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是一所广东省高水平理工科高校,该校是国家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教育部数据中国百校工程试点院校。

学校起源于1958年创办的佛山师范学院和华南农学院佛山分院,其后佛山师范学院更名为佛山师范专科学校;1986年2月,在佛山师范专科学校基础上创建佛山大学;华南农学院佛山分院也先后更名为佛山兽医专科学校和佛山农牧高等专科学校。

1995年3月,佛山大学和佛山农牧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升格为本科。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沿革: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是一所具有60多年办学历史、拥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的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建设高校。现有仙溪、江湾、河滨三个校区,总占地面积达2200余亩,总建筑面积近65万平方米。

2021年跻身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前1000强。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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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大学是不是一本?

教育部门并没有说河南科技大学是一本还是二本,根据河南科技大学招生办最新公布的信息可知:

河南科技大学在河南既有第一批次招生也有第二批次招生,但我们通常说河南科技大学是一本大学。是河南省人民*与国家国防科工局共建高校、是河南省重点建设的三所综合性大学之一。

如果你不是河南考生,河南科技大学在你所在的省份是本科二批招生的话,你也可以说河南科技大学是二本大学。

有那些大学有动物医学这个专业。要一本二本之间。最...

西安交通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安科技大学西北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等等不要太注重于是几本,学校有不有名,关键要选好专业,好多二本学校的专业比一本学校都要好啊,比一本的垃圾专业要好得多啊,要多加考虑啊~~~~~~~

扩展资料

河南科技大学不是211大学也不是985大学。河南省没有985大学,河南省211大学只有郑州大学

河南科技大学简称河科大,是国家国防科工局与河南省人民*共建的省属重点大学,属河南省重点建设的三所综合性大学之一。是教育部首批认定有条件接收外国留学生的高校,也是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优秀高校。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河南科技大学

西南大学2011招生计划

西南大学2011年本科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1-06-01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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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学校代码:10635。
第三条 学校有三个校区招收本科学生。学校本部位于重庆市国家级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山水园林城区――北碚区;学校荣昌校区位于重庆市荣昌县;学校应用技术学院位于重庆市渝北区。校园占地9600余亩,校舍面积158万平方米,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第四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毕业后颁发西南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生(含艺术、体育类考生)、自主选拔、保送生、免费师范生、国防生、运动训练、高水平运动员和少数民族预科学生。
第五条 学校荣昌校区以“西南大学(荣昌校区)”名称招生,招生代码为19635,学生毕业后颁发西南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内注明“在西南大学荣昌校区**专业学习”。学校应用技术学院只在重庆市招生,在本科第三批录取(艺术类应用技术本科专业在艺术类本科批次录取);学生毕业后颁发西南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内注明“应用技术本科”。
第六条 学校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挂靠招生就业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学校纪委和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邮编:400715。本科招生网址: ,招生咨询*:023―68252513,68250942,传真:023―68250942,招生监督*:023-68252551、68252504。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就读地点

第十条 学校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社会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招生事业计划和生源分省计划,在报教育部批准和备案后,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将分省计划寄到各省级招办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2011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9500名,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办规定的录取批次,采取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在提前批和本科第一批录取的学生就读于校本部(其中软件工程专业学生在学校学习两年后,符合条件者可进入澳大利亚迪肯大学相关专业学习);在本科第二批录取的学生就读于荣昌校区(重庆市荣昌县);在本科第三批录取的学生以及艺术设计(视觉传达方向,应用技术本科)专业学生就读于应用技术学院(重庆市渝北区龙溪红石支路500号)。
第十三条 2011年学校在重庆市对部分农科类专业进行招生改革试点,即在本科第一批设立单独招生代码,以“西南大学(农科类)”名称招生录取,专业包括:农学、农村区域发展、园艺、植物保护、蚕学、动物科学(含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水产养殖学、草业科学)、茶学等。

第四章 入学考试

第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的学生(运动训练、保送生、优秀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升科学生除外)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五条 报考自主选拔,以及具备保送生资格报考保送生的考生,须参加学校单独组织的测试。
第十六条 报考国防生的考生,须参加由所在省军区负责组织实施的政审、面试、体检(与报考军校考生同步)。
第十七条 报考艺术类各专业(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除外)的考生,均须参加学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并取得专业合格证。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招办规定考生必须参加省级统一专业测试(以下简称省统测)的,考生还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相关专业省统测,并且取得省统测合格证。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的考生,只参加各省美术类省统测,并取得专业合格证。
第十八条 报考体育教育专业考生,须参加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测试;报考运动训练专业考生,须参加由学校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规定组织的专业和文化考试;报考高水平运动员考生,须参加学校单独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少数民族预科升科学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升科考试。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要求组织自主选拔、保送生测试和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考试时间、要求及安排以各类别各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其中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05%-110%。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各省规定及投档顺序对达到学校在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在考生的专业安排上,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根据专业分数级差的原则(艺术类专业除外),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认可国家政策性照顾加降分政策,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凡符合国家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分或降分投档条件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 对于有学校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省级招办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学校以考生必考科目加学校选考科目的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同等条件下学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学校有部分本科专业分别按学科大类招生录取,学生入学后统一按大类学习基础课程,两年内根据学生志愿与学校办学实际实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六条 自主选拔合格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且在本科提前批或本科一批的第一院校志愿报考学校,如专业服从调剂,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检合格,学校确保录取。
专业安排办法:高考成绩加20分后参加专业选择。若加分后仍不能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报考学校自主选拔合格的考生,须将高考成绩通知单及院校第一志愿填报学校的高考志愿表等材料,于2011年6月30日前传真到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便学校准备相关录取资料。未按时传真相关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自主选拔录取资格。
第二十七条 免费教育师范生的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国防生的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定向生的具体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其中,通过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招收的考生,本科毕业后须到西藏基层工作不少于5年。
第三十条 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原则上应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其中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并对英语单科成绩有一定的要求。其余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三十一条 艺术类各专业的录取,在以专业成绩作为录取排序依据时,如果学校组织了校考,以校考专业成绩为依据,如果学校没有组织校考,则以参加省统测专业成绩为依据。艺术类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各科成绩中任何一科为零分者,学校不予录取。
(一)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学、艺术设计、绘画、雕塑、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设计(视觉传达方向,应用技术本科)专业的录取规则为: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报考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的重庆市考生,参加重庆市音乐招生考试的专业成绩须达到学校单独划定的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音乐学(非师范)专业的录取规则为: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的录取规则为:在省统测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录取规则为: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的50%和专业成绩相加所得总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分数=校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50%)。
(五)美术学(师范)专业的录取规则是: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相加所得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分数=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
(六)对第二至五款所涉及的艺术类专业,在要求艺术类招生计划分文理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文理科招生计划,依据录取规则分别排序录取。在艺术类招生计划不分文理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将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文理科文化成绩二本批次线为基准,对理科考生的文化成绩按一定公式折算后和文科考生一同按录取规则排序,择优录取,折算公式如下:
理科生文化折合分=理科生文化总分×(普通文科二本批次线÷普通理科二本批次线)
(七)报考音乐学(师范)、音乐学(非师范)、美术学(师范)、体育教育(师范)、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的考生,外语成绩原则上不能低于60分(150分制);其余各艺术类专业的外语成绩要求视生源情况而定。
(八)学校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南方、北方考区及舞蹈学专业川渝考区的招生计划,根据考区生源质量情况确定,不作分省计划,录取时根据同一考区内的名次进行排序录取。考区招生计划可根据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三十二条 体育教育(师范)专业的录取规则为: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按综合成绩投档(四川省按专业成绩投档),如没有计算综合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则按专业成绩投档。录取时按投档成绩排序,兼顾单项成绩和其他特长,择优录取。
第三十三条 除国防生外,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其中,对考生身高的特殊规定如下:
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方向)、体育教育(师范)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舞蹈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3米;音乐学(师范)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0米。专业特别优秀者身高要求可适当放宽。
第三十四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具体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国家民委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三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费用。学校实施按学分收取学费,其标准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六条 学校师范专业实行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基层就业学生除外),学生入学时须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并与学校签定《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基层就业学生,入学时须与学校签定《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
第三十七条 国防生新生入学须签订《国防奖学金协议书》,并接受学校和*驻校选培办组织的资格复审复查。复审复查合格者正式确认其国防生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国防生资格,按教育部及学校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九条 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对录取入学的高考高分考生进行奖励;为保证表现良好、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勤、资、补、减、免”为主体的助学体系。新生奖学金和助学体系具体内容见学校招生简章或本科招生信息网。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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