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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考察材料包括哪些

更新:2022年09月06日 05:26 大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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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考察材料包括

法律分析:《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考察材料包括:(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以及主要特长、行为特征;(二)主要缺点和不足;(三)*推荐、*测评、考察谈话情况;(四)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听取纪检监察机关 、核查*举报等情况的结论。法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三十二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已经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评判应当全面、准确、客观,用 事例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以及主要特长、行为特征;(二)主要缺点和不足;(三)*推荐、*测评、考察谈话情况;(四)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核查*举报等情况的结论。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考察材料包括

法律分析:广义的干部考察材料是指在干部考察过程中形成的 关于考察对象的文字材料,包括谈话记录、* 表、* 表、综合评价材料等。狭义的干部考察材料是指在考察的基础上,通过对考察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后,形成的反映考察对象表现的综合材料,包括德、能、勤、绩、廉 的 表现和主要特长;主要 和不足;*推荐和*测评情况等。法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三十二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已经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 : (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二)主要缺点和不足;(三)*推荐、*测评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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