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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019年高考加分政策及优先录取政策

更新:2021年10月31日 05:48 大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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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民委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体育局 安徽省科协《关于印发安徽省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办〔2019〕22号)和教育部高招优先录取有关规定,2019年安徽省高考政策加分及优先录取项目如下:

一、高考政策加分项目及分值

1、全国性加分项目4项。即烈士子女(10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10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20分)。

2、地方性加分项目2项。即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5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我省享受高考政策加分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名单详见《安徽省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5分)。

3、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在高中阶段办理休学手续后复学的应届考生,2019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取得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各加分项目具体要求详见《安徽省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仍具有加分资格,加分分值为5分。

二、优先录取项目

按照教育部《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优先录取范围如下: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该优先录取项目以户籍中的“民族”信息为准,考生个人无须申报。

教育部2019年优先录取项目如有变化,将以教育部正式公布的项目为准。

请符合我省高考政策加分、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于2019年11月30日前,携带相关申报材料到报名点申报,逾期不予受理。具体详见《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皖招考〔2019〕38号)。

我省将对申请高考政策加分、优先录取的考生进行材料审核并进行公示。对弄虚作假、骗取相关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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