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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布本科法学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更新:2024年06月23日 22:40 大学路

1、概述

为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深化法学专业类教学改革,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本着坚持、改革、调整、创新的法治人才培养思路,遵循《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1-2021年)》与教育部《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参照《法学学科门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参考框架》及制定要求,设置本标准。

法学类专业是具有共同理论基础或研究领域相对一致的专业*。法学类专业教育具有很强的应用性和实践性,在国家*法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法学类专业教育是素质教育和专业教育基础上的职业教育。

本标准是全国本科法学类专业教学质量的基本标准,各校应根据自身的定位和办学特色,根据本标准制定法学类专业的教学质量标准,并对本标准中的条目进行细化规定,但不得低于本标准相关要求。鼓励各高校高于本标准办学。

2、适用专业范围

2.1专业代码

法学专业类(0301)

2.2本标准适用的专业

法学(030101K)

知识产权(030102T)

监狱学(030103T)

3、培养目标

法学类专业人才培养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际需要。培养德才兼备,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熟练的职业技能、合理的知识结构,具备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高效高质量法律服务能力与创新创业能力,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为适应国内外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本科法学专业类教学的培养目标可以定期进行评估与修订。

4、培养规格

4.1学制与学位

法学类专业基本学制为四年,各高校可在四年制模式基础上,实行弹性学制,但修业年限不得低于三年。完成各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要求,考核合格,准予毕业。符合规定条件的,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4.2知识要求

了解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基础知识,牢固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并形成合理的整体性知识结构。

4.3能力要求

具备独立自主地获取和更新本专业相关知识的学习能力;具备将所学的专业理论与知识融会贯通,灵活地综合应用于专业实务之中的基本技能;具备利用创造性思维方法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和创新创业实践的能力;具备较高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和外语能力。

4.4素质要求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的领导,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掌握法学类专业的思维方法和研究方法,具备良好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养成良好的道德品格、健全的职业人格、强烈的法律职业认同感,具有服务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具备健康的心理和体魄。

教育部发布本科法学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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