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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高等学校2020年普通高考资格审查

更新:2024年06月24日 17:40 大学路

资格审查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

考区招委会牵头,学籍、户籍管理部门参与,共同做好本考区内

所有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高考资格审查的主体责任在市

(州)、县(区)招委,招委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教育行

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为:考生

学籍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考生户籍由公安户籍部门负责审

查;考生民族成份更改的管理及审批由本级民族事务管理部门负

责审核;残疾考生提供的《残疾证》和申请合理便利服务由本地

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审查。考区招办根据考生和相关部门提供的材

料,负责审查考生的在青报名资格;市、州招委对本辖区各考区

的报名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全面负责本地各考区考生资格审查

工作。

(二)严格执行高考政策。考生资格审查工作要严格按照教

育部和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

学〔2021〕2号)和省*办公厅《关于加强高考资格审查严防

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21〕71号)及省招委、省教

育厅、省监察厅、省公安厅《关于认真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资

格审查工作的通知》(青招委〔2019〕48号)等政策规定执行。

考生在青报考录取资格条件,以本通知所附《青海省现行普通高

考报名录取政策解读》(附件3)为准。

(三)严查考生报考资格。各级招委要对在青参加高考报

名的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全面认真核查,防止不符合条件考生在我

省获取参加高考和录取的资格,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高考移

民”。各地要严格按照省招委会相关规定,提前做好有关政策的

宣传和告知工作,防止因为政策条款不熟悉、考生情况不清楚,

而造成错报、漏报和迟报,对于填报了以下10种报考特征的考

生,要重点加强对考生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和有效证件的核查比

对,防止资格条件造假。

1.核查符合牧区照顾条件。重点核查考生父母亲是否在当地

实际在职工作以及在当地连续工作时间是否达到规定的年限要

求,考生本人是否一直连续在当地就读,有无在外就读情况,组

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是否规范,如果不是正式编号文件,

应通知考生重新按要求补充提供,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材料,不得

认定为享受牧区照顾加分条件等。

2.核查符合贫困专项(包括国家、地方和高校专项)报考资

格条件。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2021年我省面向贫困地区定

向招生专项计划的生源范围和报考资格条件是:国家确定的集中

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农(牧)业家庭户籍

(不含从省外迁入我省的考生)、在本省中学(西宁市四区中学

和青海油田中学除外)实际就读高中三年并具有学籍、在户籍所

在地参加了当年高考的学生。“农(牧)业家庭户籍”以户口簿

为准。户籍制度改革后,将“农(牧)业家庭户籍”改为“城镇

居民户籍”,但其家庭成员仍然在从事农(牧)业生产活动的,

在提供了“村集体组织成员证”、或旧户口本、或土地经营证、

或其他能够足以证明其原始身份证件的(由中学和考区招办审查

原件和复印件),经考区招办严格审查认定后,具有选报贫困专

项计划资格。各考区要加强对贫困专项计划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尤其要把实际就读学校、户籍、实际居住地不在同一县域内的考

生作为重点审查对象,严防资格造假,确保符合相关条件。重点

核查考生是否为农村户籍,“农转非”考生相关证明材料是否齐

全以及符合要求,考生实际就读学校及就读经历是否符合规定,

是否存在伪造、变造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等情况。

报名工作结束后,各考区统计符合贫困专项(包括国家、地方和

高校专项)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填写《青海省2021年报考贫困

专项计划资格审查表》(附件5),并经由市、州招委审核后,报

省招办备案。

3.核查赴省外就读考生资格。重点核查考生本人及其父母亲

是否为省外迁入户籍人员,是否符合赴省外就读的条件规定,对

于考生父母亲在省内存在迁移的要求提供在青原始落户材料,集

体登记的普通高中生要重点核查考生全部就读经历,小学、初中

是否一直在外就读,其父母亲户籍、工作单位等是否符合条件。

审查省外就读中职毕业生报考资格时,考生须供省外就读中职学

校实际就读证明和当地教育厅职成处提供的学籍证明。

4.核查符合“民考汉”加分条件。重点核查考生本人是否小

学、初中、高中一直在当地就读,有无在外实际就读情况,是否

与当地汉族学生接受同类教育等。

5.核查户籍从省外迁入的限报考生资格。重点核查考生本人

是否符合在青报考资格,报考时限是否严格执行省招委报名文件

以2021年6月1日为截止时间计算,是否存在把关不严、变通

执行等情况,限报考生类型要与考生报考资格条件完全一致。

6.核查烈士子女、公安系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加分优待

资格。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

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

〔2021〕27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7.核查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

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重点核查考生所提

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必要时可向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求

证。

8.核查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资格。以

上考生须由省*外事办公室或省*台湾办公室出具相关证

明。

9.核查残疾考生、优先录取和同等条件优先录取考生资格。

考区招办负责汇总残疾考生报名信息(残疾证号、类别和等级),

并协调配合本地残联对残疾考生进行身份确认和相关信息验证。

其他优先录取和同等条件优先录取考生的相关证明材料由考生

本人提供,考区招办结合现行政策认真审核考生材料,并就审核

情况选择相对应的考生特征。

10.核查以同等学力报考考生资格。以同等学力报名参加普

通高考的社会青年,须为出生地在青海、户籍一直在省内且无省

外迁移轨迹者,同时在省内初中毕业3年以上并参加了全省普通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同等学力的认定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出具

的相关证明文件为准。

(四)严查户籍异动考生资格。各级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要积

极配合各考区招办认真做好考生户籍的审查工作,充分利用全国

户籍人像联网查询系统,加快建立户口迁移网上流转核验机制,

逐一对辖区内所有高考报名考生的户籍和身份信息进行全面核

验比对,尤其是对疑似度较高的考生要核实其是否有户籍迁移轨

迹和记录。若从外省迁入,要查明其迁入理由是否符合条件,有

无合法有效的迁移手续、迁移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等;若属补录户

口,要查明其补录前是否属于本地户口,理由是否符合补录条件,

公安派出所调查材料是否齐全,补录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等,对确

实存在问题的要及时上报并按程序处理。

(五)严查学业水平考籍审查。从2021年高一新生开始,

即2021年正常参加高考的应届毕业生,省、州、县(区、市)

在省外集体组织外出就读的高中班毕业生报考资格,统一归口由

考生户籍所在地的考区招办负责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负责。在我

省民办高中的省外分校、总校等就读的青海籍考生必须按规定办

理赴省外就读高中注册登记手续,此类学生的审核工作结束后,

由所在考区教育局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对于违反我省高考报考

政策、在民办高中空挂学籍和在册不在校的考生,一经发现,直

接取消其在青参加高考资格,责任由相关高中学校和考生本人负

责。

(六)严格各级各类考生信息公示程序。各考区招办要深入

贯彻落实招生考试“阳光工程”,切实做好考生信息公开公示工

作,全面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高中阶段学校要在毕业班级和校

园醒目位置公示考生信息,考区招办要在办公地点、所在地*

门户网站、考生户籍所在乡镇*驻地(街道办事处)或当地电

视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省内高校专

升本、五年直升、高职院校单考单招、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等考生信息的公开公示工作由招生院校负

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各地各校在向省招办正式

报送或确认考生信息数据时,须同时报送信息公开公示材料,未

按要求公开公示的考生及预录取信息,省招办一律不予认可。 青海省高等学校2020年普通高考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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