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录取原则: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录取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2、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杜绝徇私舞弊等腐败行为。3、在招生工作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4、严格按照招生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第三批本科录取分数线择优录龋5、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类人数不平衡,学院可以对各专业类之间的招生计划作出适当的调整。6、生源不足的专业,学院有权从报考非第一志愿(即第二、三、四、五志愿报考我院)且愿意服从专业分配的考生中调剂,但原则上优先考虑该考生所填的专业。7、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本批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8、英语专业要求高考(论坛)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9、凡符合招生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招生工作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我院在录取时均按有关规定执行。10、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填报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其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按照教育部高考体检标准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