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四川外语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及相关省市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第十二条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省(市、自治区)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着重参考考生的英语和语文成绩进行择优录取,原则上要求英语和语文成绩分别达到100分以上。第十三条在第一志愿不足的情况下,对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省(市、自治区)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我校参照上一条规定择优录龋对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我校不予录龋第十四条对第一志愿的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兼顾专业级差的原则安排专业(专业1、2;2、3志愿之间的级差分别为3分、2分,其它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0分)。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江苏省录取原则:先分数后等级,其他原则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第十五条凡符合国家及当地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条件,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对其加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龋第十六条对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省(市、自治区)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艺术类考生,我校按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