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章录取原则第六条依照有关规定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录龋第七条录取时,按照专业清、志愿清的原则,一般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分数级差。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文化和专业成绩达到各盛市、区规定的分数线后,以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龋第八条特殊专业对考生的成绩和身体要求,按当年的《招生简章》执行。舞蹈学专业身高要求为:女生158CM以上,男生170CM以上。表演专业身高要求为:女生160CM以上,男生170CM以上。第九条往届生录取依照各盛市、区的有关规定,在录取时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盛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条所有专业均按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招生工作在校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