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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鲁东大学体育类招生简章(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鲁东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更新:2024年01月18日 02:52 大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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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鲁东大学体育类招生简章(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鲁东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3年鲁东大学体育类招生简章(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2023年鲁东大学 体育 类招生简章(武术与 民族 传统体育专业)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项目、招生计划、报名条件、 考试 安排、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鲁东大学2023年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

为做好鲁东大学2023年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 工作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体科字〔2022〕224号印发)等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学校简介

鲁东大学始建于1930年,位于中国最佳魅力城市—— 山东 省烟台市,是山东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高水平学科建设高校、全国创新 创业 典型 经验 高校、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硕士培养单位、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单位,拥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具有接收外国 留学 生资格的高校。学校代码为10451。

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简介

1.培养目标:培养具备民族传统体育教学、训练、科研基本知识与技能,能从事武术、传统体育养生、民族民间体育以及教学、训练和科研工作的专门人才。

2.学制:4年。

3.培养层次:本科。

4. 学习 形式:普通全日制。

5. 就业 去向:各级体校专业教练员,中小学体育教师,社会各类安保,俱乐部及健身教练,武术馆(校)、社区体育指导员以及相关机构从事科研及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40人。其中,武术套路、武术散打各20人。

四、注册与报名

(一)报考条件

1.考生须符合2023年高 校招 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 高考 )报名条件,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取得2023年普通高考考生资格。

2.考生须拥有武术套路、武术散打项目 二级 (含)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 证书 。考生运动员技术等级以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信息查询系统中的数据信息为准,审批日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10日。考生不得跨项目报考。

(二)注册、报名时间和方式

考生须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 APP中“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系统”(以下简称体育单招系统)进行注册(验证考生报名资格)并报名。

1.注册时间为2023年2月1日12:00至3月10日12:00。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1日12:00至3月10日12:00。

2.考生依据收费标准,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缴费。报名缴费确认后,不能调整 志愿 。

五、考试

1.考试实行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相结合的办法。

2.考生须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2023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考试。

3.体育专项考试采用统考方式,由国家体育总局委托有关院校组织,按照体育总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2023版)评分。考试时间、地点等详见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具体安排。

六、录取

1.在文化成绩不低于180分,体育专项成绩不低于40分的基础上,我校根据生源情况综合确定本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和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线。对具有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证 书 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有运动健将技术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2.在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 分数线 基础上,计算考生综合分,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

3.我校分项目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控制线上考生,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4.我校在鲁东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考生若已报名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志愿并被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

七、 毕业 证书颁发

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鲁东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鲁东大学学士学位。

八、收费标准

学费 、住宿费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学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规定

1.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2.考生如弄虚作假或发生考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36号令),取消当年录取资格;已被录取者,取消入学资格,并报相关部门处理。 新生 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

十、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0535-6672791〔鲁东大学招生就业处〕、6672743〔鲁东大学体育学院〕,监督*:0535-6672424〔鲁东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2.鲁东大学网为,鲁东大学本科招生网为。

3.鲁东大学地址为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红旗中路186号,邮政编码为264025。

十一、特别声明

1.鲁东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唯一的普通本科招生机构,负责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我校从未委托任何单位、个人及中介机构进行普通高考招生。

2.凡冒用鲁东大学名义进行普通高考招生的单位或个人,我校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相关责任。

3.本简章发布后,如遇上级有关政策调整,以上级最新规定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本简章由鲁东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014年鲁东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05月12日讯,(liuxue86.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14年鲁东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内容。

鲁东大学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2014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鲁东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三条  学校名称:鲁东大学;学校代码:10451。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红旗中路186号。

第七条  学校概况:

鲁东大学坐落在“中国最佳魅力城市”——烟台,是一所以文理工为主体、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重点建设高校。2012年,成为首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单位、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

【文化传承】学校于1930年始建于具有悠久历史文化的千年古县莱阳,历经山东省立第二乡村师范学校、胶东公学、莱阳师范学校、莱阳师范专科学校、烟台师范专科学校、烟台师范学院等历史阶段。2001年,原直属山东省交通厅、建校于1978年的山东省交通学校并入。2006年,学校更名为鲁东大学。八十余年来,学校始终同中华民族争取独立、自由、*、富强的进步事业同呼吸、共命运,在革命、建设和改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以吴伯箫、臧克家、何其芳、罗竹风、宋萧平等为代表,一大批名师先贤在这里弘文励教。经八十余年之发展,学校秉承“厚德、博学、日新、笃行”的校训精神,砥砺耕耘,开拓进取,孕育形成了“求是至善、尚实致用”的校风,这一切融汇成一种巨大的内在精神力量,成为学校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动力之源。

【办学条件】 学校依山傍海,环境优雅,湖光山色,四季常青,是省级花园式单位和文明校园。校园占地2134亩,校舍建筑面积8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4.8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4亿元。 拥有数字化语言文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计算机基础、数字化语言文学、生物学等 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生物学、化学等23个省级骨干学科教学实验中心。图书馆藏书212.9万余册、电子图书8592GB、中外文期刊1502种。在校生28400余人,其中各类硕士研究生1300余人、普通本专科生27100余人、外国留学生266余人。

【学科建设】 学校坚持学科立校,积极优化学科结构,强化重点建设,突出学科特色,形成了文理见长、文科更强,教师教育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理工渗透、工科发展势头强劲的办学格局。目前,学校设有22个学院,有1个博士点、1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7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共计77个学术学位硕士招生专业;有教育硕士、体育硕士、翻译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应用心理硕士等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9个招生专业(领域);在34个二级学科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有76个本科专业,涉及文、理、工、经、管、法、教、史、农、艺术等10大学科门类中的46个一级学科。拥有英语语言文学、载运工具运用工程、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自然地理学、高等教育学、运筹学与控制论、区域经济学、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应用统计学等9个山东省“十二五”重点学科,语言资源开发与应用、食用菌技术等2个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分子设计与材料合成、高性能与功能高分子材料、应用生物技术、信息物理融合与智能控制等4个“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

【教学成果】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加快教学条件建设,启动了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和教学改革工程,促进了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现有汉语言、历史学、化学、生物科学、汉语言文学等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英语1个省级品牌专业,汉语言文学、汉语言、历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地理信息系统、应用物理学、应用心理学等14个省级特色专业。拥有现代汉语、中国古代史、有机化学、动物学等38门省级精品课程,欧美语言学、生物化学、运动生物力学等3门省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在近两届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评审中,共获奖12项,其中国家级二等奖1项、省级一等奖3项。多年来,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一次性过线率均在70%以上,全省计算机应用能力统考一次性通过率均在93%以上,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研录取率均在30%以上,毕业生年底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近几年,学生在“挑战杯”等各级各类科技文化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奖励1383项。2007年,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被教育部评为“优秀”。

【科学研究】学校高度重视科研工作,现有教育部汉语辞书研究中心、山东省环渤海发展研究基地、山东省环渤海海洋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软科学研究基地等3个省部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吸附与分离高分子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华文化传统与中国现代思想研究基地、应用型外语人才培养研究基地等2个山东省“十二五”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2010年以来,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048项,其中国家“863”计划、国家星火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等国家级项目112项,省部级项目356余项,科研经费达1.1亿元。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63项,各类专利授权90余项。

【师资队伍】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坚定不移地把建设高水平的师资队伍作为关键任务来抓,一手抓培养,一手抓引进,建成了一支数量较为充足、结构日趋合理、业务水平优良、发展态势良好的师资队伍。目前拥有专任教师1401人,其中教授172人、副教授388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441人、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73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者14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山东省“泰山学者”特聘教授2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1人,山东省教学名师10人,山东省高校重点学科首席专家5人,烟台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5人,烟台市“双百计划”特聘专家1名,全国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4人。现有中国近现代史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中国近现代史、现代汉语、教师教育、有机化学、应用物理等5个省级教学团队。聘有陆大道、赵尔宓等13名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为客座教授。

【交流合作】学校适应全球化发展趋势,坚持开放办学,国际交流日益频繁,合作办学形式多样。学校是原国家教委首批公布的具有接收外国留学生资格的200所高校之一,是“中国*奖学金”、“孔子学院(国家汉办)奖学金”和“山东省*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受院校,同时也是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批准的汉语水平考试(HSK)考点和商务汉语水平考试(BCT)考点院校。学校还是山东省“来华留学预科教育基地”和“汉语国际推广研究中心”。近年来,先后与韩、日、美、俄、澳、加、法等国家的82所大学或机构建立了友好交流合作关系,在联合办学、师生互派、文化学术交流、共同举办国际会议等方面开展了广泛而深入的合作。现与韩国蔚山大学合作设立蔚山船舶与海洋学院1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法国昂热大学、西部天主教大学合建卢瓦尔孔子学院;与韩国南部大学共建“世宗学堂”。与韩国、日本、美国、英国等国家的高校联合举办5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国外多所大学合作开展“2+2”、“3+1”和“3+2”模式的学生培养项目,成为烟威地区对外开放的窗口学校。近年来共培养外国留学生8000多人。

【人才培养】“得天下英才而育之”,这是几代鲁大人笃定的办学信念。八十余年来,一批又一批学子从这里迈出校门,踏入社会。迄今为止,学校共向社会输送了10万多名毕业生,他们以综合素质高、敬业精神强、基础知识牢和职业技能好,深受用人单位好评,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基础教育事业撑起了一片蓝天。在众多的毕业生中,既有剑桥大学丘吉尔学院院士、东方语言研究所所长袁博平教授,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齐鲁文化研究中心主任、首席专家、博士生导师王志民教授等一批知名学者,也有在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担任重要职务的领导干部,还有在商界取得骄人业绩的企业名家。尤为难得的是,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走出了以知名作家、山东省作协主席张炜为代表的饮誉文坛的“鲁大作家群”。

目前,鲁东大学全体师生正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学校第一次党代会确立的“紧紧围绕一个目标(高水平大学),坚决实现两个突破(突破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突破财源建设与资源配置),加快推进三个转变(师范性向综合性转变、教学型向教学研究型转变、行政本位向学术本位转变),大力实施四大战略(学科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依法治校)”的办学思路与目标任务,解放思想,干事创业,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把学校建成应用型、有特色、国际化的高水平大学而努力奋斗。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

第九条  鲁东大学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机构,具体负责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不委托个人或社会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条  鲁东大学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政策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2014年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

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一)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院校志愿: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情况下,不拒绝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进档考生根据文化课总分、专业志愿并参考高考相关科目成绩、体检情况、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二)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已通过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测试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文史类或理工类统考的进档考生,体育教育、音乐学、音乐表演、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对于按照国家规定可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与同成绩的其他考生同样对待。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

英语、日语、法语、朝鲜语、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专业要求考生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语种。外语类专业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口试成绩较好,听力灵敏,不接收无外语口试成绩的考生。新生入校后,将进行口语水平测试,不适合就读外语类专业的考生要求转其他专业。学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等费用。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高等教育收费改革试点的意见》(鲁价费法[2013]93号)规定,我校自2014级新生起实行学分制收费,具体收费标准按山东省物价局批复执行。

第十九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在加强学科专业基础的同时,不断深化应用型人才培养改革,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拓宽专业口径,强化专业方向设置。强化基础课程平台的搭建,逐步实施“按类招生,分段培养”的教学模式。凡被我校按大类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先不分专业,按学科平台组织教学,进行宽口径专业教育,学科平台学习结束后从所在学科(专业)类中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个人兴趣爱好以及学业成绩选择专业。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状况,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山东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三条 为了帮助和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校逐步建立并完善以“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资助帮扶”和“绿色通道”、“爱心超市”为主体的“6+2”模式的资助工作体系。

第二十四条  学习期满,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颁发鲁东大学全日制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在山东省招生办公室网站和鲁东大学招生网站公布。

第二十六条  鲁东大学网址:;招生网址:;

E-mail: [email protected] ;招生咨询*:0535-6672791。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山东省教育厅审查通过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由鲁东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伊犁师范大学招生简章">2022年伊犁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伊犁师范大学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学校在2017年入选教育部首批“高校数字媒体产教融合创新应用示范基地”项目合作院校。有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伊犁师范大学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伊犁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新疆*尔自治区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伊犁师范大学。学校国标代码:10764。

第三条 学校地址:新疆*尔自治区伊宁市解放西路448号。邮政编码:835000。

第四条 学校性质:伊犁师范大学为新疆*尔自治区人民*所属,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伊犁师范大学是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

第六条 伊犁师范大学招收的本科层次均为普通全日制教学形式。

第七条 伊犁师范大学招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伊犁师范大学与南京大学联合培养的应用物理学专业(培养方向为凝聚态物理),学生在伊犁师范大学就读,由伊犁师范大学负责学籍注册,其间南京大学选派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讲授核心课程,其他课程由伊犁师范大学统筹安排,优秀学生可前往南京大学插班或参加由南京大学举办的暑期学校学习。毕业和学位的审核由伊犁师范大学和南京大学共同对学生进行考核。对通过双方考核的学生,学校在教育部学信网备注栏中注明“该生为与南京大学联合招生、联合培养、联合考核通过”;对未通过考核的学生,其毕业资格相关事宜按照伊犁师范大学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九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精神成立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每年招生期间由招生委员会主要成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

第十条 伊犁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校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纪检监察、各学院、有关行政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并定期调整,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还聘请社会监督员通过巡视学校考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加试

第十二条 伊犁师范大学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就业率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政策支持、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分语种、分层次、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级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并公布。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并达到本科合格线。报考舞蹈学专业的新疆生源考生须参加我校校考并取得合格证、其他生源考生须参加省统考且达到本科合格线。

第十四条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新疆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考,并达到本科合格线。

第四章 新生录取

第十五条 伊犁师范大学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本科零批次(提前批次)、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本科二批次、本科二批次。

第十六条 伊犁师范大学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七条 伊犁师范大学投档比例一般为100%,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在此范围内,由学校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疆外招生计划如无法完成,调回疆内完成。

第十八条 报考单科成绩要求:

1.英语、翻译专业:普通类考生英语单科成绩≥100分,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英语单科成绩≥90分;

2.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普通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65分,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数学单科成绩≥50分,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数学单科成绩≥40分;

3.应用统计学专业:普通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60分,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数学单科成绩≥50分,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数学单科成绩≥40分;

4.小学教育(理科方向)专业:普通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45分,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数学单科成绩≥35分;

5.化学、应用化学、材料化学、环境科学、环境工程专业:普通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40分,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数学单科成绩≥35分,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数学单科成绩≥35分;

6.美术学、音乐学、舞蹈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表演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成绩达到本省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各省文件规定的投档原则和投档比例投档后,按照专业成绩占50%,文化成绩占50%,折算形成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综合分=专业成绩(校考或统考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0.5+文化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100×0.5,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例,考生甲专业成绩250分,该专业成绩满分300分,考生文化课成绩500分,文化课满分750分,则考生甲综合分=250/300×100×0.5+500/750×100×0.5=75.00。

7.体育教育、体育教育(足球方向)、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成绩达到本省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各省文件规定的投档原则和投档比例投档后,按照专业成绩占50%,文化成绩占50%,折算形成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0.5+文化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100×0.5,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例,考生甲专业成绩90分,该专业成绩满分100分,考生文化课成绩500分,文化课满分750分,则考生甲综合分=90/100×100×0.5+500/750×100×0.5=78.33。

第十九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照当地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除英语、翻译专业外,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进校后除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生的公共外语课程为“大学俄语”,其余专业学生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如省级招办统一组织外语口试,应当参加并取得成绩。

第二十一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有特殊注明的专业外,伊犁师范大学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考生分数(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专业综合分)相同时,则按一定顺序及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普通类或单列类(选考外语)招生计划总分(含政策分)相同时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依次按语文、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招生计划总分(含政策分)相同时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依次按语文、综合、数学、民族语文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综合、语文、民族语文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高考改革省份“3+1+2”模式总分(含政策分)相同时的排列顺序为:依次按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高考改革省份“3+3”模式总分(含政策分)相同时的排列顺序为:依次按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艺术类专业综合分相同时的排列顺序为:依次按专业统考成绩、总分(不含政策分)、语文、数学、外语(均不含附加分)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体育类专业综合分相同时的排列顺序为:依次按专业统考成绩、总分(不含政策分)、语文、数学、外语(均不含附加分)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如以上排列顺序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往届考生与应届考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二十四条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尔语言、哈萨克语言)专业,按照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生工作部书面请假并附有关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报到后参加学校组织的国语水平测试,达到学校规定要求的,进入相应专业学习,未达到要求的,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

第二十八条 学校按新疆*尔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文史类本科专业学费3100元/生·年,外语类本科专业学费3800元/生·年,理工类本科专业学费3500元/生·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6000元/生·年,体育类本科专业学费3300元/生·年,财经类本科专业学费3200元/生·年,6人间住宿费800元/生·年,8人间住宿费600元/生·年。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伊犁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由伊犁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上级部门有关政策相抵触,按照上级部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伊犁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伊犁师范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伊犁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0999-8137391、8129389、8136029

传 真:0999-8136136

监督*:0999-8126029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通信地址:新疆伊宁市解放西路448号

邮 编:835000

招生QQ群:1002045961

学校网址:https://

招生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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