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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招生章程 东南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年01月16日 11:11 大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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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招生章程 东南大学招生章程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东南大学成贤学院,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确认,由东南大学举办。东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也是世界一流大学建设A类高校。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是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教育的一所应用型综合性院校。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东大路6号。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2689,江苏省普通类、艺术类招生代码为1802。学校在其他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我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江苏省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高校招生工作的信誉。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我校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要求,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条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一条我校按照普通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对于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报考专业要求相一致。我校录取时按照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我校本科招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若批次投档完成生源不足,剩余计划公开征集,征集后仍未完成的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十三条依照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文件的规定,学校认可对优秀生、特长生及其它照顾政策给予的加分,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投档分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四条进档考生以投档分由高到低排序,依照志愿录取。按“专业(类)”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实际投档到各专业(类)的考生数予以录取。按“院校”或者“院校专业组”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考生专业调剂范围仅限在其所进档的“院校”或者“院校专业组”内,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
考生投档分相同时的排序规则如下:
1.高考综合改革实行“3+1+2”模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类考生,历史科目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物理科目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以上所有排序完全相同的考生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2.高考综合改革实行“3+3”模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以上所有排序完全相同的考生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3.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排序;若三门成绩仍相同,则按数学科目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以上所有排序完全相同的考生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4.艺术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专业分由高到低排序;若专业分相同,则按外语科目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以上所有排序完全相同的考生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第十五条我校各专业录取时对男女生比例、外语语种不作限制。新生入学后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五章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第十六条我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经查实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追责。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十八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时应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
(1)学费:根据苏价费〔2013〕154号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为:人文社科类专业14000元/年·生,理工科类专业15000元/年·生,医学、艺术类专业16500元/年·生。新生入学报到时预缴全年学费。
(2)住宿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根据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具备的条件收取相应标准费用。具体标准为1200-1500元/年·生。

第十九条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用以奖励在校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证书及颁发办法
第二十条证书类别: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毕业证书;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证书颁发办法:凡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第二十二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东大路6号
邮政编码:210088
咨询*:4001006862、4009280129
传真*:025-58690736
监督*:025-58690717
电子邮箱:cxzb@cxxy.seu.edu.cn
招生网址: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学校按照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直接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及我校招生网及时向考生公布。

第二十四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自本章程公布之日起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2022

在东南大学2022年计划在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招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在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能源动力、交通运输等工程类别以及临床医学类别招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规模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招生方式包括:申请考核、硕博连读、本科直博。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形式均为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形式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通过申请考核方式申请的考生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 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报考专业、学科或相近领域连续工作满六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取得所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结业证明(必须由授课单位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

② 近三年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过三篇以上内容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且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排名为前五名)。

2022年东南大学招生章程

东南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并与江苏省共建的全国重点本科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学校创建于1902年,教学历史悠久,师资雄厚,共有35个院系、87个本科专业,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东南大学2022年本科生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东南大学2022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东南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东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也是世界一流大学建设A类高校。学校法定住所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新街口街道四牌楼2号。

第三条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东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强基计划、综合评价、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少年班、艺术类、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

第五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东南大学本科生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最高决策机构,由校长担任主任。本科生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和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教务处、学生处、监察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担任组员。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经本科生招生委员会授权,负责学校本科生日常招生工作的决策。

第七条  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在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和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统筹开展本科生招生的各项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二)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发布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三)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四)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五)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六)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七)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完成新生复查工作;

(八)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地区招生宣传组。各地区招生宣传组负责该地区的招生宣传和招生咨询,并协助招办完成所负责地区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本科生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教育部等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我校围绕培养领军人才的目标,创新“三制五化”人才培养模式,2022年继续实行按专业和学科大类(以下统称“专业”)相结合的招生模式,计划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4100 人。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二条  我校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十四条  我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我校按照文史类、理工类和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对于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报考专业要求相一致,录取时我校按照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投档时,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专业录取时,对各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不适用)。

第十七条  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顺序录取(即分数优先)。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文史类或首选科目为历史的综合改革省市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实行“3+3”模式的综合改革类、理工类和首选科目为物理的综合改革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符合各项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本规则适用于所有我校投放生源计划的各省(区、市)。

第十八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根据各省安排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 我校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为:在强基计划中作为面试的参考,在普通高考录取中作为调剂考生专业志愿的参考。

第二十条  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我校制定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  我校承诺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积极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学校组织“爱从家开始”新生家访活动,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被我校录取的国家贫困专项等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入学前即可申请2000元、5000元的新生春雨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站:/,咨询*:4006910286,传真: 025-52090273。学校纪委监察处投诉*:025-52090126。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我校原有本科招生相关政策、规定自本章程公布之日起废止;如遇国家法律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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